东丽区新立街新立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拟征收新立街新立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为:丽集有(2008)第110050800664号,证书记载土地面积:2.02571公顷,经东丽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于先锋东路南侧;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31500公顷(合4.72500亩),不含耕地。裁余面积:1.71071公顷(合25.66065亩)。被征收土地地类如下:村庄0.31500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184.50万元/公顷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征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和劳动力安置。
六、在本告知书送达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自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2019年1月22日到2019年1月28日止),新立街新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上述告知的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申请听证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征收告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在此期限内)内将意见进行收集上报,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按规定办理征收土地情况确认手续。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征收土地确认手续时应填写《征收土地情况确认表》,在批准征收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领取裁余部分《集体土地所有证》。
特此告知
地址:东丽开发区二经路增2号
邮编:300300
联系人:高东海
联系电话:24985804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9年1月21日